所謂代理記帳是指具有特許資格的中介機構接受委托,替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代理從事會計記帳業務的行為。代理記帳機構可以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辦理下列業務: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定期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委托人委托的相關經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