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合伙企業的概念
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合伙人應為兩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登記管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出資額在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
2、從事工商注冊代理業務的合伙企業;
3、專業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
4、從事驗資、審計、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企業。
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市工商局受理范圍以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分局負責登記注冊;
2、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分支機構。
收費標準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費300元;
2、企業變更登記費100元;
3、補換執照正本收取費用50元;
4、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注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程序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請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申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3、《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書》);
4、《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5、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時應注意:
1、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為住宅、別墅、公寓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注冊。
申請人使用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出具文件予以明確的違法建設地區、土地征用地區、拆遷地區和各區縣政府明確不予登記地區的平房辦理登記注冊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注冊。
使用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申請登記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注冊。
2、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分別不同情況,出具以下證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及其《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的證明文件。
(2)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購房**復印件、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房屋為租賃的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經營場所),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房屋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蓋章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園區(開發區)內的,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于住宅類。
(7)使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于住宅類。
(8)使用中央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于住宅類。
(9)使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其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于住宅類。
(10)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4、房屋提供者為經登記機關核準具有出租房屋經營權的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產證明復印件。
5、使用賓館、招待所、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7、產權為軍隊房產,應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二)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書》);
3、《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變更投資人:轉讓協議書或法定繼承文件。
變更投資人的姓名或居所:相應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證明文件。
變更出資方式(出資方式有個人財產出資和家庭共有財產出資兩種):改變出資方式的文件。
變更經營范圍:新增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注意: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三)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中應載明:(1)債權****完畢;(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書》);
4、《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投資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投資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應載明以下事項(1)債權、****已清理完畢(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個人獨資企業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申請刪除經營范圍中后置標注內容的:(1)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2)《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此備案事項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
(五)其他: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
1、《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
2、投資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
1、《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
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3、原《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申請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申請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先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手續,請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一)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3、《指定(委托)書》;
4、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6、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注意: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二)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書》;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
(1)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涉及隸屬企業名稱變更的,應提交隸屬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及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的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變更經營范圍:
(1)加蓋企業公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注意: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三)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負責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負責人×××的警示限制”;
2、投資人簽署的分支機構債權、****情況及稅款、職工工資完結情況的說明;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
1、《指定(委托)書》;
2、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
3、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
1、《指定(委托)書》;
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3、原《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
申請合伙企業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3、《指定(委托)書》;
4、合伙協議;
5、出資權屬證明;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請注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二)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變更事由發生的證明文件;
3、《指定(委托)書》;
4、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6、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變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證明。
變更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書。
變更經營范圍: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注意: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三)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中應載明:
(1)債權****完畢;
(2)稅款、職工工資已繳清;
4、《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合伙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
報告應載明以下事項
(1)債權、****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業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
申請刪除經營范圍中后置標注內容的:
(1)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2)《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此備案事項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合伙企業)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
1、《指定(委托)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情況說明;
3、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
1、《指定(委托)書》;
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3、原《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申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申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先辦理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手續,請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一)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3、《指定(委托)書》;
4、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注意: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二)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變更事由發生的證明文件;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變更不同登記事項應提交的其它文件、證件,請參看合伙企業變更登記。
提請注意: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三)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負責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負責人×××的警示限制”;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分支機構債權、****情況及稅款、職工工資完結情況的說明;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
1、《指定(委托)書》;
2、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
3、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
1、《指定(委托)書》;
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3、原《營業執照》副本。
特別提請注意:
1、設立登記的應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或合伙企業合伙人之一辦理登記手續。變更登記時,可委托企業職工辦理登記手續。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